URBAN RENEWAL

都更/危老

Q2. 重建的「執行方式」或「服務模式」(誰來蓋?)

分享:

都更危老重建 地主必看 Q&A

專業解惑,保障您的權益最大化 
選擇樺瑋,掌握重建主導權
 

Q2. 重建的「執行方式」或「服務模式」(誰來蓋?)

委任管理、合建分屋與自主重建之綜合評估

 

模式名稱 全案管理 (委建) 傳統合建 (與建商分屋)

自主重建 (自地自建)

模式定義

委任代理

地主委託專業管理公司代為執行重建流程。

合作開發

地主出地,建商出資及技術,雙方合作興建。

獨資興建

地主自行統籌資金、發包與管理。
主導權與決策

地主決策,團隊執行

地主擁有最終決定權,管理團隊提供專業建議。

建商主導

產品規劃、營造與銷售主要由建商決定,地主參與度較低。

地主完全主導

地主需自行決策所有細節。

資金籌措

地主自籌

地主擁有最終決定權,管理團隊提供專業建議。

建商出資

營造費用與相關成本由建商全額負擔。

地主自籌

地主需具備全額資金調度或融資能力。

利潤分配

歸屬地主

扣除營造成本與管理服務費後,增值利潤歸地主。

雙方拆分

地主分回房屋,建商分回房屋銷售以換取開發利潤。

歸屬地主

獨享開發利潤,但也獨自承擔盈虧。

成本透明度

採實報實銷制,費用結構公開明確。

屬建商商業機密,地主通常無法過問詳細成本結構。

地主自行發包採購,掌握所有支出明細。

風險承擔

地主需承擔房市波動(銷售)與融資壓力,但有專業團隊協助控管技術風險。

銷售滯銷與營造成本波動風險由建商承擔(地主風險在於合約條件與建商品質)

 

營造糾紛、資金周轉、銷售壓力與法規風險全由地主獨自承擔。

技術門檻

地主不需具備專業,但需有能力判斷並監督管理團隊。

由建商專業團隊統包處理,地主僅需配合選屋與簽約。

地主需具備建築、財務、法律等高度專業知識。

適用時機

適合整合共識高,地主願意承擔融資以換取更高坪數或利潤者。

 

適合不願/無法負擔資金壓力,傾向省事、風險轉嫁給建商的地主。

 

適合基地規模小或單一地主,且本身具備營建或財務背景者。
 

相關都更/危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