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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危老

Q1. 該選都更還是危老?兩大重建途徑之權益與限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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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該選都更還是危老?兩大重建途徑之權益與限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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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名稱 都更 (都市更新)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 (危老)
法規來源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

 

基地限制

面積須達 1,000 平方公尺 以上(500平方公尺以上需經審議會同意),

且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之劃定更新地區或符合自劃更新單元標準。

都市計畫範圍內非具歷史價值之合法建築物,無面積限制,

須符合經鑑定須拆除、結構堪慮或屋齡 30 年以上且耐震不達標等條件。

同意比例

依地區性質不同,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 75~80%

須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 100% 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

容積獎勵

最高可達基準容積 1.5 倍,或原建築容積再加基準容積 0.3 倍。

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者,不得超過 1.3 倍原建築容積。

 

最高可達基準容積 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

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上限為基準容積 10%。

(時程獎勵已逐年遞減,實際獎勵依申請時點為準。)

稅賦優惠

更新期間地價稅免徵/減半;

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房屋稅未移轉可延至 10 年);

權利變換第一次移轉及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增稅與契稅 40%。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

重建前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未移轉者,房屋稅得再延長 10 年。無土增稅減免。

辦理程序

包括劃定更新地區、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等階段

,需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及審議,流程較長。

 

經耐震評估後,提具重建計畫報核(行政審查 60 日內完竣)

,再申請建築執照,程序相對簡便快速。

 

適用情境 基地大、產權複雜、難以全體同意 結構危險、共識度高、需快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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